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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 1 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于2016年6月15日经市人民政府七届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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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第 5 号?《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9月14日市政府八届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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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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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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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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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的通知 为了促进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保障妇女在公共场所哺育母乳的权利,淮安市出台《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淮政规〔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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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淮安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淮安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已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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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和《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和《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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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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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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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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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09〕4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洪泽县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洪泽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淮政发〔2008〕15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洪泽县高良涧镇和朱坝镇,以原两镇所辖区域设立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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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0〕45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淮连高速公路淮安机场 收费站和环太湖高速公路硕放收费站 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淮连高速公路淮安机场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苏交控营〔2010〕77号)和《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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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2〕76号 省政府关于淮安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报审批淮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淮政发〔2012〕11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淮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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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6〕6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 淮安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淮安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淮政发〔2015〕2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淮安市淮安区淮城镇和城东乡。 二、同意设立淮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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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小区综合管理,提升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淮安市出台了《加强市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意见》(淮政发[2013]1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广大居民进一步了解《意见》精神,现对《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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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淮政发〔2019〕15号?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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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淮政发〔2019〕15号?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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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市政府以淮政发【2015】60号文,正式印发《淮安市2015年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构建政府"4+3"改革体系,受到全市各界广泛关注。一、淮安改革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淮安改革体系这一概念的提出,最早见之于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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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于2011年成立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历经五年多的先行先试,取得积极进展,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制度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应用成效明显。行政审批、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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