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安《政府工作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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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加速崛起 《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台资集聚高地、江北工贸名城、生态和谐家园为主要特征的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这一内涵丰富、功能完善、思路清晰的发展定位,为我们描给了淮安作为

  • 省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淮安区及所辖博里镇等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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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淮安区及所辖博里镇等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8〕122号)淮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对淮安区及所辖17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淮政发〔2018〕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 省政府关于淮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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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关于淮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3〕27号)淮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淮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淮政呈〔2023〕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淮安市国土

  • 省政府关于同意淮安市淮安区及所辖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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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关于同意淮安市淮安区及所辖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20〕58号)淮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修改淮安区及所辖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淮政呈〔2020〕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

  • 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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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 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淮政发〔2020〕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

  •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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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规范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近日,市政府出台《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

  • 淮安市《关于推进“人才强企”工作的意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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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我市《关于推进"人才强企"工作的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人才是第一资源,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人才工作的主体。为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切实发挥企业在人才引进与人才开发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市人

  • 《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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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时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周总理家乡建设好,很有象征意义"谆谆嘱托的重要时期,是我市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实现跨越崛起基本确立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地位的决战期,也是淮安抢占区域竞争制高点的关键期。依据中央和

  • 淮安市出台市直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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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淮安市出台《关于市直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意见》,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生育保险作出具体规定,从而使困惑事业单位职工因生育费用报销问题得到了解决,保障了事业单位职工权益, 文件要求市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

  • 关于修改《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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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关于修改《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决定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关于修改〈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八届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 关于修改《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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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关于修改《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决定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关于修改〈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八届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 关于修改《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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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关于修改《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决定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关于修改〈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八届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 市政府关于加强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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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市政府关于加强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政发〔202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吸引更多人才来淮安居定居、就业创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

  • 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淮安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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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淮安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 淮政规〔202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大运河淮安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已经市政府九届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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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

  •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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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

  •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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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淮安市人民政府202

  •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淮安-淮安区

    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淮安市人民政府202

  •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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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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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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