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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当前,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等执法领域还存在诸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如不能妥善化解处置,势必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这就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突破行政管制和刚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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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淮安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号) ? 《淮安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市长:陈之常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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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4〕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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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10〕1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现将《淮安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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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淮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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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淮政规〔2022〕13号为了维护里运河通航秩序,减少船舶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里运河205国道大桥至堂子巷闸段实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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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淮政发〔2012〕30号?为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文明施工,根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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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淮政办发〔2022〕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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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加强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政发〔202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吸引更多人才来淮安居定居、就业创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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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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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气象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气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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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气象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气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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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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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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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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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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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16年12月31日起施行。原淮安市人民政府、扬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白马湖渔业管理办法》(淮政发〔2004〕215号、扬府发〔2004〕181号)同时废止。 淮安市人民政府、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马湖渔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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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16年12月31日起施行。原淮安市人民政府、扬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白马湖渔业管理办法》(淮政发〔2004〕215号、扬府发〔2004〕181号)同时废止。 淮安市人民政府、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马湖渔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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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江苏淮安白马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江苏淮安白马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66次常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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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江苏淮安白马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江苏淮安白马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66次常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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