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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政发〔2020〕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淮安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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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发〔2018〕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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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一、《纲要》编制过程“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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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试行)的通知 ?淮政发〔2014〕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建设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和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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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深化政府改革,充分激发发展活力与动力,我市出台了《淮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淮政发〔2016〕5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地理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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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的通知 淮政发〔2019〕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已经2019年8月26日市政府八届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执行。淮安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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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的通知 淮政发〔2019〕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已经2019年8月26日市政府八届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执行。淮安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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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生态河湖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淮政发〔2018〕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生态河湖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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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0)的通知 ?淮政发〔2017〕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0)》已经市委七届第三十一次常委会和市政府八届4次常务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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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发〔2024〕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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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2015年,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1号线开通运营,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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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我市制定了《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淮政规〔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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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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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江苏淮安白马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湿地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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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淮政发〔2019〕15号?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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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淮政发〔2019〕15号?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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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市政府以淮政发【2015】60号文,正式印发《淮安市2015年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构建政府"4+3"改革体系,受到全市各界广泛关注。一、淮安改革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淮安改革体系这一概念的提出,最早见之于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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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市环境应急防范和安全处置工作,有效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快速启动应急处置系统,将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危害程度降到最低水平,日前,淮安市出台了《淮安市环境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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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的工作程序,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的出租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淮安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方案》(淮政办发[200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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